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因被错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遭受损害,有权依法获得国家给予的赔偿。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监视居住国家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可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监视居住,但如果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监视居住,且后续证明当事人无罪等情况,当事人也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赔偿标准,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若当事人被错误监视居住30天,假设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仅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部分就是30×300 = 9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要结合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也有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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