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立案之前把房子卖给亲戚是否可行?
我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立案之前就把房子卖给了他亲戚。我担心他这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这么做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在立案之前把房子卖给亲戚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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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债务人在立案之前把房子卖给亲戚是否可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恶意串通”和“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两个概念。恶意串通指的是债务人和亲戚相互勾结,为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房产交易。以合理价格转让则是指房屋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的正常价格水平。 如果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子卖给亲戚,并且亲戚对此是知情的,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例如,市场上该房屋价值100万,债务人却以20万的价格卖给亲戚,而亲戚也知道债务人有大量债务未偿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屋转让行为。 然而,如果债务人是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将房子卖给亲戚,并且整个交易过程是正常合法的,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债权人就不能随意要求撤销该交易。 所以,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类似行为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亲戚是否知情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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