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和国家机关相关的事情,导致我受到了一定损失,听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不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比如赔偿金额怎么算,不同情况的赔偿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一下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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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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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我们从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国家赔偿的具体标准。 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错误羁押了30天,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那么他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30×300 = 9000元。 其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例如,某人因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受伤,治疗花费了5000元医疗费,误工20天,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他获得的赔偿就包括5000元医疗费和20×300 = 6000元的误工收入赔偿。二是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是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比如,某企业被违法查封了一批货物,在查封期间货物因保管不善损坏,那么国家应按照货物的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货物已经被拍卖,就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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