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有哪些条例?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与出让土地不同,划拨土地的取得具有无偿性、无期限性等特点。而划拨土地的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在我国,对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规定明确了划拨土地转让的基本程序和条件。也就是说,划拨土地转让并非可以随意进行,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 同时,如果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是为了确保国家在土地资源使用和流转过程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划拨土地时,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一系列的手续办理问题。比如要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要签订规范的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转让划拨土地,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转让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进行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