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课税单位现状如何?

我不太清楚现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课税单位是怎样的情况。平时我对个税了解不多,就知道工资会扣税,但对于课税单位这方面完全没概念。想知道目前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和实施的,对我们这些纳税人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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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课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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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课税单位,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以什么为单位来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款。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课税单位采用的是个人制。也就是说,是以每个自然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来计算应纳税额的。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采用个人制课税单位有其明显的优点。它计算方式相对简单清晰,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同时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中“量能负担”的要求,即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和负担能力来确定纳税义务。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其收入、扣除项目等情况都能独立核算,避免了家庭等其他因素的干扰,更精准地反映个人的纳税能力。 不过,个人制课税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整体的经济负担情况。在一些家庭中,可能存在一方收入较高,另一方收入较低甚至无收入,但家庭整体负担较重的情况。如果仅以个人为单位纳税,可能会导致税收负担不够公平合理。但就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实际国情来看,个人制课税单位还是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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