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把自己投入公司的钱又偷偷拿走,而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 关于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期限,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知,抽逃出资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期限为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追诉,那么超过五年之后,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不过,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同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