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岁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法律怎么判?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与14岁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这方面的法律判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会怎么去判刑。是只要自愿就没事,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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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4岁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的法律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对象是不满14岁的幼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依照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并且要从重处罚。一般情形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不过,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如果对象是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为自愿发生性关系,且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要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同样要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 另外,如果是与不满14岁的未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可能触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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