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过猥亵儿童的事情,当时因为害怕没敢声张。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我想了解下猥亵儿童罪的追诉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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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在法律上叫做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猥亵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也就是说,如果猥亵儿童的行为,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追诉期是五年;如果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所以,要确定具体的追诉期,需要结合实际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判断可能适用的量刑幅度。同时,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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