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西挪用资金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在山西,最近听说有个挪用资金的事儿。我想知道从挪用资金行为发生开始,到什么时候就不再追究责任了,也就是这个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是根据挪用金额,还是挪用时间来定的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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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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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山西挪用资金什么时候结束”这个问题更准确地可以理解为挪用资金行为的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挪用资金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并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判断山西挪用资金案件的追诉时效结束时间,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适用的量刑幅度,进而确定追诉时效,同时结合是否存在时效延长等特殊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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