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太在意也没追究责任。现在事情过去有段时间了,我有点后悔没早点维权。我想知道从受到人身损害那天开始算,到现在还能不能去起诉对方,人身损害的追诉期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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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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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期”这种说法常用于刑事犯罪领域,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这类民事纠纷,准确的概念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同时也知道是哪个具体的人伤害了你开始计算。例如,你被人打伤,从你受伤那天,并且你知道是谁打伤你的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不过,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效中断或者中止。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这三年里向侵权人主张过赔偿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济,又或者侵权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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