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海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临海有套房子要拆迁了,但是对于拆迁评估这一块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评估是依据什么来确定房屋价值的,也不清楚具体的评估流程和标准是什么。担心评估结果不合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临海拆迁评估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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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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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临海拆迁评估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拆迁评估的概念。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它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临海拆迁评估标准,其实是有一系列法律规定作为依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在临海进行拆迁评估时,房屋的价值应当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评估方法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常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房屋与近期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其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未来的收益来评估房屋价值;成本法则是考虑重新建造与被评估房屋相同或类似的房屋所需的成本。 此外,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还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例如,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屋,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其评估价值通常会相对较高;而老旧房屋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可能在评估价值上会有所折扣。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确保了评估机构的选定具有公正性和民主性,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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