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合同分别指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法定要式合同和约定要式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我就想弄明白,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合同具体指的是啥,在实际签合同的时候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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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法定要式合同和约定要式合同,我们先从合同要式的概念说起。要式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这些形式要件可以是书面形式、经过公证、登记等。 法定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这里的“法定”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权益以及便于国家对某些重要交易进行监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是典型的法定要式合同。在这个例子中,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虽然也可能成立,但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定期租赁有很大不同,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 约定要式合同,则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该合同必须具备某种形式,而是当事人出于自身的考虑,如为了明确权利义务、便于日后举证等,自行约定了合同的形式。比如,甲乙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完成公证这个特定形式,合同才会成立并生效。 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于法定要式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否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而对于约定要式合同,当事人要遵循双方的约定,如果不满足约定的形式,合同可能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因此,无论是法定要式合同还是约定要式合同,当事人都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形式要求,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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