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处于弱势情况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我们的孩子身体不太好,属于弱势状态,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了解在这种孩子处于弱势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孩子的归属,是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孩子吗,具体考量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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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孩子处于弱势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是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定的。 首先,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要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等情况时,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该方会被优先考虑。同时,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最大程度保障处于弱势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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