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免责不赔偿的。我担心万一出了事故,结果保险公司说属于免责范围不赔,那我可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一下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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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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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却开车上路,或者喝醉酒后驾车,又或者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了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在这些情况下,要是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用赔偿的。不过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先进行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把这笔钱追回来。 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简单来讲,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了交通事故,那由此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以及车上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不管;因为事故导致的一些间接损失,像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还有仲裁、诉讼费用等,交强险同样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了解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非常重要,这有助于车主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风险保障,避免在发生事故后因对免责条款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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