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

我是一名自媒体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会用到一些他人的作品。我知道使用别人的作品需要得到授权,但听说还有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具体包括哪些情形,想了解一下,以免在创作中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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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许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种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首先,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知识的教育。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其次,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让优秀的作品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读者看到。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再者,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规定促进了音乐作品的传播和多样化发展,让更多的音乐能够被制作成不同风格的录音制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另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使得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能够丰富节目内容,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最后,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为远程教育提供了便利,推动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普及。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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