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法定情形?
我签了一份合同,有人说这份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我不太懂啥是效力待定,也不知道哪些情况算效力待定。我就想知道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好判断我这份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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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 首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就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就无效。比如,15岁的小明未经父母同意,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价值5000元的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在小明父母追认之前就是效力待定的。 其次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里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例如,小张没有得到小李的授权,却以小李的名义与小王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在小李追认之前,这份合同效力待定。若小李追认,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对小李不发生效力。 最后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是否取得处分权。比如,小赵将朋友小孙的电脑卖给了小钱,在小孙追认或者小赵取得该电脑处分权之前,这个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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