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
我父母离异后,母亲再婚,我跟着母亲到了继父家生活。现在继父去世了,他的一些亲属觉得我没资格继承继父的遗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继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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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享有继承权。 那什么是“有扶养关系”呢?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比如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照顾日常生活等;另一种是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例如在生活上照料、经济上供养等。只要存在这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拥有了法定继承权。 反之,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尽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没有尽赡养扶助义务,那么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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