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离婚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具体步骤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有以下步骤: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的步骤如下: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判程序。第四步,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