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有哪些步骤?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办理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步: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提供完整的证件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三步: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 第四步: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第五步: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注销结婚证,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