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哪些?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有一套规范的程序步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你与他人发生争议且希望通过仲裁解决时,你需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里面要写清楚你的身份信息、对方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会通知你并送达相关的仲裁文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书面通知你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接着进入仲裁庭的组成阶段。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是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二条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一般会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出示证据等。仲裁庭会全面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查明事实。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之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等内容。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