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中对房屋的评估步骤是什么?


在厂房拆迁中,对房屋的评估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其评估步骤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选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保障了评估机构选定的公平公正,让被征收人有参与权。 接着是房屋征收部门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房屋征收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评估机构根据这些资料对厂房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然后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被征收人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让评估师对厂房的实际情况有直观的认识。 之后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测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地查勘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测算。一般来说,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机构会根据厂房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最后是出具评估报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厂房拆迁中房屋评估步骤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律保障的过程,每个步骤都关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要积极参与其中,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