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步骤?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 双方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此外,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提出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婚前财产公证就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所以需双方共同办理。 第三步:公证员审查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签署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对于明确财产归属、减少婚后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