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有哪些步骤?


审查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审查起诉的步骤。 首先是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接着是指定承办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检察官承办。承办检察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了解,制定审查计划。 然后进入审查证据阶段。承办检察官会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检察官会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通过讯问,检察官可以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同时,检察官也会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此外,检察院还可能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官认为案件证据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最后是作出决定。经过全面审查后,检察官会根据案件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如果决定起诉,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决定不起诉,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相关人员。 总之,审查起诉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诉讼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