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不想履行经纪合同了,合同还有效吗?


当涉及主播不想继续履行经纪合同,而关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旦生效,各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即便主播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这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有其法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主播经纪合同不存在这些法定无效情形,那么合同依旧是有效的。 然而,主播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纪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要求主播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如果主播确实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尝试与经纪公司进行协商。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协商不成,主播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