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影楼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这涉及到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解释影楼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支配权,他人不能随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影楼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时,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影楼要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这意味着影楼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他人的肖像,比如撤下用于宣传的照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如果因为影楼擅自使用肖像,给肖像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其名誉,还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比如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因不当使用肖像给肖像权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需要向肖像权人赔礼道歉,以弥补其精神上的伤害。 除了上述责任外,如果肖像权人的肖像被使用后,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影楼还需要进行赔偿。例如,因为肖像被擅自使用,肖像权人可能失去了一些商业合作机会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影楼应当给予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影楼擅自使用肖像的情况,肖像权人可以先与影楼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协商不成,肖像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宣传资料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