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权受理公证复查的主体是什么?

我之前办理了一份公证,现在对公证结果有疑问,想申请复查,但不清楚该向谁提出。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主体是有权受理公证复查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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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有权受理公证复查的主体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证复查。公证复查指的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存在错误,而向相关方面提出对该公证书进行再次审查核对的请求。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从这条规定可以清晰看出,有权受理公证复查的主体是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 这是因为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对整个公证过程最为了解,掌握着完整的公证档案和相关信息。由其进行复查,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对公证事项进行重新审查,判断公证书是否存在错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复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结果有疑问时,应向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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