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包括什么?

我想了解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我身边好像有人参与了一些疑似洗钱的活动,他说自己不知情。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构成洗钱罪在主观方面到底有哪些条件,什么样算有主观故意,什么样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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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钱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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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在探讨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洗钱罪的定义。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核心在于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却仍然去实施该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行为人明确知晓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是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推断其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认识到资金的非法来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文虽然没有直接对“明知”进行定义,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明知”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主观故意,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及洗钱,那么就不构成洗钱罪。比如,行为人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由于被他人欺骗,而无意中帮助转移了犯罪所得,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故意,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洗钱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事后发现了资金的非法来源,却仍然继续参与相关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总之,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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