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权利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不太明白民事权利里主体和客体到底指啥。就比如我和别人签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合同关系里,主体和客体分别对应的是什么,想弄清楚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包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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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主体和客体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民事权利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这里的“人”,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然人,也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公司。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像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权利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的范围很广泛,常见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物,比如房屋、汽车等有体物,是物权的常见客体。行为,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行为就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智力成果,像著作、专利、商标等,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是人身权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各种民事权利客体相关的权益保护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对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的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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