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房屋永久居住权这个概念。我家有套房子,家里人在讨论要不要给某个人设立永久居住权,但我完全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我想知道房屋永久居住权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权益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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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永久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其有生之年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里。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呢,就是对别人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表明,居住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而不是用来进行商业活动等其他用途。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并且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签订居住权合同是不够的,必须完成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对于房屋永久居住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说是“永久”,但其实是基于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一旦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就消灭了。而且,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都是为了保障居住权的稳定性和特定性,确保它是真正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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