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如何办理?

我有一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立永久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下去。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是要签合同,还是要去什么部门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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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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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并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说法,居住权的期限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可以是数年、终身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办理居住权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生效要件。 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双方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接着,双方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将居住权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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