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安局提交电子版本银行卡的流水是否可行?
我接到公安局通知,要求提供银行卡流水。我想直接提供电子版本的,这样比较方便。但又担心公安局不认可电子版本,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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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给公安局提交电子版本的银行卡流水是可行的,但可能存在一定条件和要求。 首先,从证据形式的角度来看,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电子数据。银行卡流水以电子形式存在,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所以理论上电子版本的银行卡流水是具有证据资格的。 然而,公安局可能会对电子版本的银行卡流水提出一些要求。比如,为了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能需要银行对电子流水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没有经过认证的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而且,如果该电子流水要作为正式的证据使用,可能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鉴定或者其他程序来确保其可靠性。 此外,在提交电子版本银行卡流水时,还应当注意按照公安局的要求进行操作。有些公安局可能会提供专门的渠道或者方式来接收电子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 所以,虽然可以提交电子版本的银行卡流水,但最好事先与公安局沟通,了解他们对于电子流水的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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