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有哪些相关问题?


认购书是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双方就交易的初步意向达成的一种书面文件。在购房等交易场景中较为常见。它通常包含了交易的基本信息,如标的、价格、数量等,以及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所谓预约合同,就是为了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签订的合同。打个比方,它就像是一个“约定的约定”,双方通过认购书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认购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它能够固定交易机会。在市场交易中,可能存在多个潜在的交易对象,通过签订认购书,双方就锁定了彼此的交易机会,防止一方随意反悔。其次,它可以明确交易的主要条款。虽然认购书通常不会像正式合同那样详细,但它会确定一些关键的交易信息,如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为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奠定基础。 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仔细审查认购书的条款内容。看清楚其中关于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重要信息是否明确、合理。如果发现有不合理或者模糊不清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第二,要注意定金的问题。很多认购书中会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有意愿和能力继续进行交易。第三,要明确违约责任。认购书中一般会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了解这些违约责任,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签订认购书之后,一方不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就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是一方故意不签订正式合同,构成违约的,就需要按照认购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认购书在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签订时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