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该如何进行诉讼?


征地拆迁律师进行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 首先,要明确纠纷类型来确定诉讼途径。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该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情形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依法起诉;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没有仲裁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起诉。 而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在提起诉讼时要满足一些条件。原告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也就是双方存在相对的权利义务,例如自家房屋被拆,就需要证明自己与房屋存在权利关联。还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像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同时要确定好管辖法院。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证据对于胜诉至关重要。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类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