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享有的专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 首先,新颖性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实质要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里的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就是说,您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已经公开过的设计,必须是全新的,在申请之前没有被其他人公开披露过,也没有人以相同的外观设计先于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其次,外观设计应具有区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这意味着您的外观设计不能与现有的设计过于相似,要有独特的地方,能够让普通消费者一眼看出与其他产品外观的差异。比如,同样是手机外观设计,如果您的设计只是在现有某款手机外观上做了非常细微的、难以察觉的改变,那就可能不符合区别性的要求。 再者,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精神,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举个例子,如果您设计的外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而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即使您的外观设计本身具有新颖性和区别性,也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 另外,外观设计要富有美感。虽然对于美感的判断可能会因人而异,但总体来说,该外观设计应该能够给人带来视觉上的愉悦和享受。不过,这种美感的要求并不是非常严格,只要不是让人产生反感或不适的设计,一般都可以认为满足富有美感这一条件。 最后,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意味着该外观设计能够通过工业生产的方式大量复制。如果您的设计只能通过手工制作,无法实现工业化批量生产,那么就不符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例如,一些纯手工绘制且无法通过工业手段复制的独特图案设计,就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综上所述,授予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满足新颖性、区别性、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冲突、富有美感以及适于工业应用等实质要件。只有全面符合这些条件,您的外观设计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