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和公开发明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实质审查和公开发明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实质审查和公开发明。实质审查,简单来说,就是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新颖性意味着这个发明是前所未有的,创造性是指该发明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进步,实用性则表示该发明能够在实际中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公开发明则是指专利局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有机会了解该发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就会进行公开发明。这里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检查。 而实质审查的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这表明,实质审查一般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并且要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是先进行公开发明,之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先公开发明可以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同时也为后续的实质审查营造了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在公开发明之后,申请人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对发明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如果申请人希望早日获得专利授权,在申请专利时可以同时请求早日公布申请,并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这样可以加快专利审查的进程,让发明创造更快地得到法律保护。总之,了解实质审查和公开发明的顺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人顺利获得专利授权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