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明有这笔钱,是该起诉还是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书里明确写了有一笔钱归我,但对方一直没给。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重新去起诉,还是直接申请执行呢?希望了解具体该走哪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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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书里明确写明有一笔钱时,首先要明确起诉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是开启一个新的案件审理程序。而执行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判决内容已经对这笔钱的归属和支付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裁判,那么通常不需要再次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的事项,一般不能再次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只要判决书生效且对方未按照判决履行支付这笔钱的义务,你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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