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奸而自杀是否算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我被人强奸了,事后实在受不了这种伤害选择了自杀,虽然被救回来了,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被强奸而自杀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呢?我想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看看罪犯会不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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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结果加重犯这个法律概念。结果加重犯就是说,犯罪人实施了基本的犯罪行为,却发生了比基本犯罪构成结果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刑法对这种更严重的结果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在强奸罪里,法律规定了一些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里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的“重伤、死亡”,一般是指因强奸行为本身直接导致的重伤、死亡。而对于因强奸导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况,目前司法实践和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其直接认定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自杀行为存在被害人自身主观因素的介入,与强奸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是那种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过,虽然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法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犯罪人依然会受到应有的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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