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到达对方?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单方法律行为。我不太清楚单方法律行为是否一定要到达对方才生效,比如我单方面作出一个声明之类的,需不需要让对方知道才行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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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法律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对方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来配合。 单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到达对方,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有些单方法律行为是不需要到达对方就能生效的。比如,立遗嘱就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就成立并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并不需要继承人等相关方知晓遗嘱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自遗嘱人死亡时开始发生效力。 然而,也有一些单方法律行为是需要到达对方才能生效的。例如,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当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时,他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这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所以,单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到达对方,关键要看法律的规定和该单方法律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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