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否属于单方行为?
我打算订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太清楚订立遗嘱在法律上的性质。我想知道订立遗嘱是不是只要我自己做出意思表示就行,不用经过其他人同意,它算不算是单方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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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订立遗嘱是一种典型的单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一个人做出意思表示,这个行为就能成立,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同意或者配合。 当一个人订立遗嘱时,他(她)只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不需要经过继承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一旦遗嘱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表明遗嘱人有权独立决定遗嘱的内容,不需要他人的意思参与。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和继承人商量,也不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就会按照其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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