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我最近在了解遗产相关事情,对遗嘱的性质不太明白。想知道遗嘱是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呀?我就想弄清楚,立遗嘱是不是只要立遗嘱人自己决定就行,需不需要和继承人商量之类的,希望能给我讲讲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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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首先来解释下单方法律行为,它就是指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不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就可以成立。 对于遗嘱来说,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在生前安排死后的遗产分配,完全不需要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一致。自己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订立,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属于单方即可完成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能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就表明,遗嘱是基于遗嘱人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处分财产等相关事务。 在实际中,如果有人想立遗嘱,他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要求来订立就行,并不需要征得其他人同意。而且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还能根据自己意愿变更或撤回遗嘱 ,这也进一步体现了遗嘱单方法律行为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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