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遗赠是单方行为?
我不太理解遗赠为啥是单方行为。我家里老人立了个遗赠协议,把部分财产给了外人,也没和那外人商量。我就想知道,为啥老人自己就能决定这事,不需要对方同意呢?这和一般签合同那种双方都得同意的情况差别好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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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说它是单方行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单方行为就是只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这个行为就成立了。在遗赠中,遗赠人通过遗嘱表达自己死后将财产赠给他人的意愿,不需要受遗赠人做出回应,遗赠这个行为就已经产生效力了。这和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不同,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表明遗赠人有自主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其设立遗赠的行为不需要得到受遗赠人的同意就能成立。 再者,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有接受或者放弃的权利。即使遗赠已经成立,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没有表示的,才会产生实际接受遗赠财产的法律后果。如果受遗赠人放弃,遗赠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等其他方式处理。所以,遗赠的成立与否并不依赖于受遗赠人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它单方行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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