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理?
我想订立一份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但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亲自去处理,所以想问问订立遗嘱能不能让别人帮我代理去做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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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通常是不可以由他人代理的。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等事项作出处分的意思表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从法律概念来讲,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个人的真实意愿。他人代理订立遗嘱,很难保证完全符合遗嘱人的本意,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不公平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这些规定都强调了遗嘱人本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除了代书等部分情况需要见证人外,核心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作出,不能完全由他人代理。不过在代书、打印等遗嘱形式中,虽然有他人参与辅助,但遗嘱人的意志表达仍然是关键和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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