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向法院起诉需要收费吗?


当员工离职后遭遇公司拖欠工资,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追讨工资时,通常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不过,相关费用的缴纳和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在起诉追讨工资这类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费用。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追讨工资的案件中,诉讼请求的金额一般就是被拖欠的工资数额,法院会依据这个金额来计算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追讨工资的诉讼中胜诉,通常是由公司来承担诉讼费用。 此外,如果员工经济困难,还可以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比如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应条件的员工,可以在起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