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婚关于财产继承存在哪些误区?


在探讨夕阳婚财产继承误区之前,我们先明确什么是夕阳婚。夕阳婚指的是老年人再婚的婚姻形式。在财产继承方面,这类婚姻存在不少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地方。 第一个常见误区是认为结婚后双方财产自然共有且可随意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能全部继承。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它属于个人财产。若没有遗嘱特别说明,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并非由再婚配偶独自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个误区是子女认为自己能完全阻止再婚父母的配偶继承财产。实际上,只要再婚夫妻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配偶就享有法定继承权。子女不能随意剥夺。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消除,但子女也不能以自己与父母的关系为由,排除再婚配偶的合法权益。这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有明确规定,强调了合法配偶的继承地位。 第三个误区是觉得口头遗嘱能完全解决财产继承问题。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夕阳婚中,如果只是简单地口头说明财产分配,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进而引发财产继承纠纷。 此外,还有人认为再婚时间短就没有继承权。其实,只要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无论结婚时间长短,配偶在另一方去世后都享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并未对结婚时长作出限制来影响配偶的继承权。 总之,夕阳婚中的财产继承问题涉及众多法律规定,不能仅凭主观臆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老年人再婚时可以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比如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