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包租赁柜台员工究竟与谁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超市承包租赁的柜台工作,但是一直没搞清楚我到底是和超市有劳动关系,还是和承包租赁柜台的老板有劳动关系。工资有时是柜台老板发,有时又是超市代发,也没签明确的合同。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和谁有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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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超市承包租赁柜台员工究竟与谁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要具备劳动能力。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是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在超市承包租赁柜台的场景中,情况会比较复杂。如果柜台员工由承包租赁柜台的老板招聘、管理,工作安排和考勤等都由老板负责,工资也是老板发放,那么通常员工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老板对员工有实际的管理和指挥权,并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然而,如果超市对柜台员工也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比如统一着装、统一服务规范等,或者工资是由超市代发,并且在劳动合同、工作证件等方面显示与超市有关联,那么员工与超市可能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际案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哪一方存在劳动关系。总之,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因素来确定劳动关系,而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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