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包租赁柜台员工究竟与谁存在劳动关系?


在探讨超市承包租赁柜台员工究竟与谁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在超市承包租赁柜台这种情形下,判断员工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看谁对员工行使了实际的用工管理权。如果员工是由承包租赁柜台的老板招聘、管理和发放工资,并且柜台老板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不受超市过多的干涉,那么通常可以认定员工与柜台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柜台老板自行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员工按照柜台老板的要求进行工作,工资也是由柜台老板直接发放,这种情况下员工和柜台老板的劳动关系比较明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然而,如果超市对柜台员工有较强的管理和控制权,比如超市统一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定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员工工资等,那么员工与超市之间就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员工是由柜台老板招聘进来的,但如果超市在实际用工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劳动关系的认定也会倾向于超市。例如,超市规定柜台员工必须统一着装、遵守超市的服务规范和营业时间等,并且工资是由超市从整体营业额中扣除一定费用后再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下员工与超市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柜台老板和超市之间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中对员工管理有特殊约定,或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同时接受柜台老板和超市的双重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劳动关系。可以从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如果通过这些方面仍然难以明确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专业的法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