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了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一年过去了,身体还是不舒服,想找公司赔偿。但听说有时间限制,不知道工伤过去一年了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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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和工伤索赔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在我国,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受伤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利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超过了一年才去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会以超过申请时限为由不予受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如果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还可以考虑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即使工伤已经过去一年,还是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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