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辞职一年以后还能索赔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后来辞职了。现在距离辞职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还能不能向公司索赔工伤相关的费用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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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工伤辞职一年以后是否还能索赔,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索赔涉及的一些重要法律概念和时间规定。工伤认定是工伤索赔的重要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要在1年内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了,没有工伤认定,后续的索赔也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不过,如果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接下来还有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索赔的时效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程序。而对于工伤赔偿的索赔时效,一般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如果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且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 回到工伤辞职一年以后是否能索赔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并且在民事诉讼时效三年内,那么仍然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索赔。例如,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在辞职一年后才出现明显变化,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等情况,只要符合上述时效规定,就可以提出索赔。但如果在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很可能因为错过工伤认定的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总之,工伤索赔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能否索赔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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