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几年后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公司也进行了一些处理。现在过了几年,我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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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几年后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给予的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因伤残可能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困难而给予的经济补助。 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过,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较轻,未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标准,或者已经按照规定享受完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在辞职时不存在新的工伤相关权益受损情况,那么可能无法再获得额外的赔偿。此外,申请赔偿还需要注意时效问题。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是有时效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工伤几年后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要依据伤残等级、是否已享受相关待遇以及是否在时效内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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