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生子送他人后要求抚养权是否会获支持?


在探讨非法同居生子送他人后要求抚养权是否会获得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明确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当非法同居所生子女被送与他人时,这里涉及到送养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送养行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那么送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将孩子送养,这种送养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若送养行为被认定无效,那么生父母要求要回抚养权,通常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送养行为无效意味着孩子的监护权实际上并未合法转移。生父母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天然地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即便送养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但如果出现了不利于被收养子女健康成长等情形,生父母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收养人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孩子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非法同居生子送他人后要求抚养权是否获支持,关键在于送养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等。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





